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上海市沪国税所[2009]3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沪国税所[2009]3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部分废止] 

沪国税所[2009]31号         2009.3.3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取消第三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处理。本法规第三条同时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结合《通知》有关规定补充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定问题

对《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视同销售中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方法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其成本利润率暂按15%确定。

二、关于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

对符合《通知》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开发项目位于本市范围的,计税毛利率暂按15%确定。对符合《通知》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暂按3%确定。

三、[条款废止]关于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费用分摊问题

对《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由实际使用借款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集团内借款利息费用分摊的协议、实际取得借款额及支付利息费用的相关凭证。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利息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税前扣除。

四、[条款废止]关于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问题

企业按《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则,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应在开工之前3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3月31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sh-fg/3431.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