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函[2022]12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函〔2022〕12号 2022-02-05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局,各快递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在注册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基层快递网点实际参保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管理、税务部门协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邮政管理部门要压实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三、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准备工作,针对行业特点,优化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程序,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指导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自2022年6月1日起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尽快实现全面覆盖。
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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