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确认制”应用范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确认制”应用范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2021-12-28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试点推行了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确认制”服务举措,对减轻市场主体办税负担、促进企业及时充分享受退税红利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试点企业广泛欢迎。为使这一举措更好服务我市企业,济南市税务局决定于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起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的应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扩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应用范围。自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起,注册在我市且纳税信用为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通过“确认制”方式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扩大自贸区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性退税“确认制”服务范围。自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起,注册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且纳税信用为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确认制”方式办理软件产品、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飞机维修、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管道运输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电子税务局会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为存在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信息且申报即征即退销售额的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只需核对确认,即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相较于原办理方式,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确认制”实现了纳税申报和退税办理的无缝衔接;纳税人申请退税信息、退税金额以及完税凭证信息由电子税务局自动计算推送,纳税人无需再自行准备提交。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性退税的“确认制”方式办理。
(一)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完成填报后进行增值税申报确认。
(二)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为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
(三)纳税人点击“我希望申请退税”,系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纳税人推送退税所需参考数据,纳税人核对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三、相关说明
(一)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确认制”作为一项服务举措,不改变纳税人对退税申请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义务。
(二)推行增值税政策性退税“确认制”以后,纳税人仍可以根据使用习惯,通过电子税务局原功能模块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申请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您可以咨询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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