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19]97号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专职执业情况审查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专职执业情况审查验证工作的通知
鲁会协[2019]97号 2019-11-04
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
近年来,我会频繁收到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情况反映。由于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过于集中、工作量大等原因,难以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问题。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管,明确审查验证工作如下:
一、专职执业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相关审计等业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在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挂名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
2.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
3.注册和执业不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
4.其他情形。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协会启动专职执业审查验证工作:
1.收到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移交的;
2.日常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的;
3.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的;
4.省注协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审查验证工作的需要,协会工作人员或抽调行业人员组成审验小组,具体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的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审查验证。
四、审验人员可以采取电话了解、当面询问、走访调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查验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
五、经查证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
六、在注册会计师年检、转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出借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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