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0年6月1日 | 东国税发[2000]41号 |
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流程》的通知 | 2001年9月4日 | 东国税函[2001]210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2年11月4日 | 东国税函[2002]203号 |
关于印发《东营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3年1月20日 | 东国税发[2003]4号 |
关于严格延期申报管理的通知 | 2003年9月25日 | 东国税发[2003]115号 |
印发《东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4年2月10日 | 东国税发[2004]17号 |
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境外投资及营业项目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和《东营市国家税务局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4年12月2日 | 东国税发[2004]154号 |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办理免税核销的通知 | 2005年5月10日 | 东国税进便函[2005]1号 |
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12月23日 | 东国税函[2006]188号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方式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5月27日 | 东国税发[2009]47号 |
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9月4日 | 东国税函[2009]135号 |
关于印发《东营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0年12月23日 | 东国税函[2010]102号 |
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 2011年12月6日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标准的公告 | 2012年11月2日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7月6日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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