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死亡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世界上哪个角落,其继承人均要将扣除各类减免和豁免额后的遗产总额按照不同税率交给联邦政府。同时,一部分外国人如果被判定是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去世后在美国的财产也要缴遗产税。
政府对个人资产转让征税很高
美国政府对个人资产转让征税很高,虽然这种税种俗称为遗产税,但实际上它包含了三种类型的个人资产转移赋税:一是遗产税,二是赠予税,三是隔代资产转让税。1916年联邦政府只是开征遗产税,后为防止通过生前赠予以及将遗产以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子女的下一代或几代,从而逃避遗产税,联邦政府又相继开征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1977年起美国遗产税和赠予税适用统一的税率表。
政府划定的遗产等于是包含了一个人生前所拥有的所有财产,这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的个人财产。比如货币、房产、股票、公司股份、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7个等级,从18%到55%。一个人要想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传给后代,在美国就需要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明谁是财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一个人死后的财产自动转给配偶。要是一个人生前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一旦过世这财产由谁来继承就会出现麻烦事,那时就要有法院来判决此人的后代是否可以合法继承财产。
美国的遗产继承还有更麻烦的事,也就是遗产税要由继承人来缴纳,而且是先纳税然后才能继承并分配财产。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一时钱凑不够,可以申请延期缴付,但期限也不得超过6个月。先缴税后分财产成为美国遗产税最大的一个诟病,因为这种方式会造成遗产继承人因现金不足而陷入无法按时纳税的困境。当然美国的遗产税并不是继承人获得的遗产全部都要纳税,一个人留下的遗产可以先扣除债务、丧葬费用、慈善捐款,再扣除个人豁免额,剩下的继承财产才会课税。
1976年前遗产税重在“劫财”
个人豁免额是美国遗产税中一个很重要的课税指标,因为这种豁免额决定了遗产继承人是否可以不缴遗产税或是少缴纳遗产税。1916年美国的遗产税个人豁免额为50000美元,夫妇为100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人只要留给下一代的遗产总额不超过100000美元,这些遗产“山姆大叔”是分文也得不到的,遗产继承人则享受着个人豁免额的优惠。比如儿子从过世的父亲处继承了60000美元,豁免额为50000美元,应缴纳的遗产税按照10000美元来课税。由于遗产税属于累进税率,在1916年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10%,看起来还算公平。从1916至1976年,美国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都很低,最低的时期为40000美元,最高的时期为100000美元,1976年美国的遗产税个人豁免额为60000美元。与此同时,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却是不断攀升,从40%上升到60%、70%,1941至1976年,美国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一直维持在77%。
1976年以前,美国遗产税显然是在“劫财”,越是有钱人,“宰”的越狠,看起来那时的“山姆大叔”是铁了心让那些有钱人富不过三代。当年,亿万富翁洛克菲勒去世,他的遗产继承人就老老实实将所继承的遗产70%奉献给了联邦政府。高额增收遗产税的结果不仅让富人的财富更多地转手到政府手中,而且也殃及到众多中产阶级家庭。因此从1977至2001年,美国遗产税征收出现了个人豁免额逐步增加、最高税率逐步下降的趋势。美国两党也对遗产税这种“死人税”征收产生相当大的分歧,要求废除遗产税的呼声开始高涨,不过由于两党分歧过大,遗产税的废除还是无功而返。
过去10年遗产税有利于富人
不过小布什执政后,虽然没能达到废除遗产税的目的,但却在为富人减轻遗产税负担上立下了汗马功劳。2001年,小布什推动国会通过了《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上升到2002年的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从55%降低至50%。2004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上升到15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48%。2006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进一步提高为20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46%。到了2009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突飞猛进到35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降至45%。
2010年可谓美国富人“快乐的死亡年”,因为这一年过世的富人如果想把遗产全部留给后代,那是碰到了好年景。《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规定,如果在2009年之前没有出台新的法案,遗产税于2011年恢复征收。这也造成了2010年的美国遗产税被开了“天窗”,即在这一年去世的富人后代继承的任何遗产都不需要缴税。对于富人而言2010年过世是一种为子孙后代传家底的天赐之年,而2011年和2012年也可谓是个“丰收的好年头”。2011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大幅提高到50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35%。2012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略微提高到508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35%。可以说,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就从遗产税的角度来说,政府“让利”给过世的富人做到了尽心尽力,豁免额高、税率低,那些一心想把财富留给后人的富人即使进了阴曹地府,当可含笑九泉了。而到了2013年,如果没有新的立法出现,遗产税则会风云大变,个人豁免额下降为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恢复到55%。
表1:2001~2013年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一览表
年 最高税率 遗产税个人豁免额 隔代资产转让税个人豁免额
2001 55% 675000 1060000
2002 50% 1000000 1100000
2003 49% 1000000 1120000
2004 48% 1500000 1500000
2005 47% 1500000 1500000
2006 46% 2000000 2000000
2007 45% 2000000 2000000
2008 45% 2000000 2000000
2009 45% 3500000 3500000
2010 �0�20% 无需缴纳遗产税 无需缴纳遗产税
2011 35% 5000000 5000000
2012 35% 5080000 5120000
2013 55% 1000000 1360000
遗产税是美国税率最高的一种税
遗产税和隔代资产转让税都属于资产转让,只是继承人与留下财产之人的关系可能存在着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之分,也有着传给一代人还是二代以上之人的分别。由于性质基本相同,所以这两种资产转让方式所征收的最高税率都是一样的,差别是隔代资产转让税的个人豁免额比遗产税个人豁免额有些年头高一些,但差异并不是很大。
美国遗产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而且也是美国所有联邦税中税率最高的。在应纳税遗产中,10000美元以下遗产征收的税率就高达18%,100000至150000美元遗产的纳税率为30%。如果一个人留给后代的应纳税遗产达到100万美元,其继承人就要向“山姆大叔”奉献410000美元。想多留点财产给后代没问题,但向政府交的税也是水涨船高。当应纳税遗产达到250万美元的时候,继承人得到的财产就到了不如“山姆大叔”多的地步了,这时的纳税税率已超过50%,为53%。而当应纳税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山姆大叔”可以信手拈来55%的遗产额,而继承人得到的遗产只能是应纳税遗产总额的45%。
表2:美国遗产税的累进税率
级数 应纳税遗产额 税率
1�0�2�0�2�0�2�0�2�0�2 0-1万美元 18%
2�0�2�0�2�0�2�0�2�0�2�0�21-2万美元 20%
3�0�2�0�2�0�2�0�2 �0�22-4万美元 22%
4�0�2�0�2�0�2�0�2�0�2 4-6万美元 24%
5�0�2�0�2�0�2�0�2�0�2�0�26-8万美元 26%
6�0�2�0�2�0�2�0�2�0�2�0�28-10万美元 28%
7�0�2�0�2�0�2�0�2 10-15万美元 30%
8�0�2�0�2�0�2�0�2�0�215-25万美元 32%
9�0�2�0�2�0�2 �0�225-50万美元 34%
10�0�2 �0�250-75万美元 37%
11�0�2 �0�275-100万美元 39%
12 100-125万美元 41%
13 125-150万美元 43%
14 150-200万美元 45%
15 200-250万美元 49%
16 250-300万美元 53%
17 300万美元及以上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