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主体不同,所得应缴纳的税也各不相同,今天就从税务角度来看看公司的持股主体该如何设计吧。
一、非上市公司
股东来自持股公司的所得包括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中,不同的持股主体税收情况如下:
一、分红所得:
(1)自然人持股,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持股主体是公司制法人企业,则如果该分红来自居民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最终个人股东获取所得时,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税款。
一般的持股平台,个人合伙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有限合伙企业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公司分红的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股权所得:
(1)自然人持股,转让股权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符合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并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持股主体是公司制企业,转让股权时交一次企业所得税,但会面临双重纳税,最终股东获取该所得时,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分析来看,单从税务成本来看,由于公司持股将面临双重纳税的风险,自然人持股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
实践中要如何去应对呢?建议老板们的股权大部分由公司主体持股:
(1)事实上,大多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较差,股东并不能从股权转让获得大部分所得,所得主要来自红利,此时可以考虑由公司当作持股主体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典型的情形是,公司由自然人持股,而且积累了大量的未分配利润,为了改制上市,其中留存收益折股的部分需要缴纳20%所得税。
如果在公司发展早期,进行了税收筹划,主要由公司制法人企业持股,则可以大幅度节约上市的成本。
当然,有的公司财技高超,利用新三板进行监管套利,选择在IPO之前先行在新三板挂牌。
利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成本较低,以及分红、股权转让均比照上市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节省了巨大的税务成本。
(3)即便是在上市之前引进投资者,新股东允许原股东部分套现,亦可以通过先让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个人,再由个人溢价转让,避免公司双重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
与非上市公司不同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无论是分红还是股票转让,相对其他持股主体,自然人持股税负成本优势更加明显。
持股超过1年的自然人享有的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股票转让(限售股除外)所得亦能免税。
而公司法人持股主体,其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股票转让环节还涉及增值税。
无论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还是其他资管产品等持股主体,均是金融商品增值税纳税主体,而自然人是暂免缴纳股票转让的增值税。
因此,上市公司尽量筹划为自然人持股应是理性选择。
但问题是,之前的建议是在非上市公司建议主要股权由公司持有,在什么时候通过何种方式转变为自然人持股呢?
最好选择在公司整体变更后申报IPO材料之前,将部分股权(将来要退出的部分)平价转让给企业家个人持股。
这样税务成本会相对较低,如能与当地税务管理沟通好甚者可能暂时不用纳税;如果选择在上市之后转让,则企业家将承担IPO溢价所带来的税务成本。
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成为了资本运作的平台,公司融资和筹划的空间更大,设计持股主体的考量涉及的因素更加复杂。
比如在上市之前安排一些股权由有限公司持股,将来大股东可以发行可交换债权,则会极大减少交易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及融资成本。
另外,如果为了便于股权的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亦是合适的选择。
总结
上市之前,建议尽量公司制法人企业来进行间接持股,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准备IPO,应及时将股权转让给个人,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是主要考虑因素,自然人持股税务成本最低。
三、其他角度
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除了税务角度还要从其他各方面综合考虑。
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各种持股主体的优缺点。
一、自然人持股
1、自然人持股的优点
首先,自然人持股系个人直接持有,只要具备合法股东身份,其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对个人股权就具有较强的控股权;
2、自然人持股的缺点
首先,风险无法完全隔离。
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能会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被穿透要求承担责任。
其次,缺乏利用股权杠杆的空间,自然人持股缺少相应的变通空间。
再次,股权调整成本高,长期持股的股东分红成本高。
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1、有限合伙企业架构适用情形
钱权分离度极高的企业。对于一些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比如互联网公司,需要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有短期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最常见的是有些投资人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销售核定征收或者财政返还的地方优待。
员工股权激励。当股权激励的对象比较多的时候,目前最为常见的架构就是通过合伙企业作为员工的持股平台。
2、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优点
首先,起到控制权杠杆作用。最典型的案例是马云对蚂蚁金服的控制权。
蚂蚁金服的架构中马云对蚂蚁金服的全部持股比例为1%,最终却拥有70%以上的控制权。
其次,可降低自然人股东税负,避免双重税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再次,有利于合伙人的进退。合伙人可以灵活地加入或者退出目标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
1、法人持股(控股公司)架构适用情形
规划长期持有股份的实业家。
没有上市规划,计划家族传承的实业家。
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2、法人持股的优点
首先,便于股权控制,集中股权,提升控制力。
该优点是相对自然人持股而言的。
其次,便于股权调整,由于调整法人持股主体比较方便,股权的调整也就便利许多。
再次,有纳税筹划效应,分红投资的所得税税收优势、重组税收优势,便于债权融资,方便上市后独立运作等。
3、法人持股的缺点
股东退出时税负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缺乏灵活性,股权转让自由度差。
实务中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建议各位老板们在规划公司股权顶层时,根据自身情况审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