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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筹划公司 工商注册如何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从税务角度看公司顶层股权设计

如何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从税务角度看公司顶层股权设计

税计划网站 工商注册 2020-10-19 1755 0

公司持股主体不同,所得应缴纳的税也各不相同,今天就从税务角度来看看公司的持股主体该如何设计吧。

一、非上市公司

股东来自持股公司的所得包括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中,不同的持股主体税收情况如下:

一、分红所得:

(1)自然人持股,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持股主体是公司制法人企业,则如果该分红来自居民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最终个人股东获取所得时,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税款。

一般的持股平台,个人合伙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有限合伙企业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公司分红的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从税务角度看公司顶层股权设计

二、转让股权所得:

(1)自然人持股,转让股权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符合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并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持股主体是公司制企业,转让股权时交一次企业所得税,但会面临双重纳税,最终股东获取该所得时,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分析来看,单从税务成本来看,由于公司持股将面临双重纳税的风险,自然人持股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

实践中要如何去应对呢?建议老板们的股权大部分由公司主体持股:

(1)事实上,大多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较差,股东并不能从股权转让获得大部分所得,所得主要来自红利,此时可以考虑由公司当作持股主体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典型的情形是,公司由自然人持股,而且积累了大量的未分配利润,为了改制上市,其中留存收益折股的部分需要缴纳20%所得税。

如果在公司发展早期,进行了税收筹划,主要由公司制法人企业持股,则可以大幅度节约上市的成本。

当然,有的公司财技高超,利用新三板进行监管套利,选择在IPO之前先行在新三板挂牌。

利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成本较低,以及分红、股权转让均比照上市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节省了巨大的税务成本。

(3)即便是在上市之前引进投资者,新股东允许原股东部分套现,亦可以通过先让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个人,再由个人溢价转让,避免公司双重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

与非上市公司不同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无论是分红还是股票转让,相对其他持股主体,自然人持股税负成本优势更加明显。

持股超过1年的自然人享有的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股票转让(限售股除外)所得亦能免税。

而公司法人持股主体,其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股票转让环节还涉及增值税。

无论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还是其他资管产品等持股主体,均是金融商品增值税纳税主体,而自然人是暂免缴纳股票转让的增值税。

因此,上市公司尽量筹划为自然人持股应是理性选择。

但问题是,之前的建议是在非上市公司建议主要股权由公司持有,在什么时候通过何种方式转变为自然人持股呢?

最好选择在公司整体变更后申报IPO材料之前,将部分股权(将来要退出的部分)平价转让给企业家个人持股。

这样税务成本会相对较低,如能与当地税务管理沟通好甚者可能暂时不用纳税;如果选择在上市之后转让,则企业家将承担IPO溢价所带来的税务成本。

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成为了资本运作的平台,公司融资和筹划的空间更大,设计持股主体的考量涉及的因素更加复杂。

比如在上市之前安排一些股权由有限公司持股,将来大股东可以发行可交换债权,则会极大减少交易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及融资成本。

另外,如果为了便于股权的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亦是合适的选择。

总结

上市之前,建议尽量公司制法人企业来进行间接持股,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准备IPO,应及时将股权转让给个人,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是主要考虑因素,自然人持股税务成本最低。

三、其他角度

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除了税务角度还要从其他各方面综合考虑。

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各种持股主体的优缺点。

一、自然人持股

1、自然人持股的优点

首先,自然人持股系个人直接持有,只要具备合法股东身份,其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对个人股权就具有较强的控股权;

2、自然人持股的缺点

首先,风险无法完全隔离。

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能会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被穿透要求承担责任。

其次,缺乏利用股权杠杆的空间,自然人持股缺少相应的变通空间。

再次,股权调整成本高,长期持股的股东分红成本高。

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1、有限合伙企业架构适用情形

钱权分离度极高的企业。对于一些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比如互联网公司,需要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有短期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最常见的是有些投资人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销售核定征收或者财政返还的地方优待。

员工股权激励。当股权激励的对象比较多的时候,目前最为常见的架构就是通过合伙企业作为员工的持股平台。

2、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优点

首先,起到控制权杠杆作用。最典型的案例是马云对蚂蚁金服的控制权。

蚂蚁金服的架构中马云对蚂蚁金服的全部持股比例为1%,最终却拥有70%以上的控制权。

其次,可降低自然人股东税负,避免双重税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再次,有利于合伙人的进退。合伙人可以灵活地加入或者退出目标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方式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一定的合规风险。
三、法人持股

1、法人持股(控股公司)架构适用情形

规划长期持有股份的实业家。

没有上市规划,计划家族传承的实业家。

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2、法人持股的优点

首先,便于股权控制,集中股权,提升控制力。

该优点是相对自然人持股而言的。

其次,便于股权调整,由于调整法人持股主体比较方便,股权的调整也就便利许多。

再次,有纳税筹划效应,分红投资的所得税税收优势、重组税收优势,便于债权融资,方便上市后独立运作等。

3、法人持股的缺点

股东退出时税负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缺乏灵活性,股权转让自由度差。

实务中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建议各位老板们在规划公司股权顶层时,根据自身情况审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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