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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工作,切实提高税务文书送达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重庆市税务局yao19923703877@163.com。

  三、电话及传真:重庆市税务局023-67688502、023-67572673 (传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切实提高税务文书送达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文书送达的要求,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实际,现将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

  (二)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

  二、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方式和渠道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公告送达:

  (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同时张贴公告,并将张贴公告过程进行文字、录像或拍照记录;

  (二)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的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其他政府信息网络媒体刊登。

  三、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时间

  依据行政高效原则,拟采用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税务文书产生的3日内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四、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内容

  (一)受送达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公告送达的原因;

  (三)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名称及具体内容;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效果;

  (五)需告知受送达人办理的事项或者享有的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六)税务机关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七)税务机关全称、公告日期。

  五、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公告送达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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