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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渝会协函[2021]7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二期]——关于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审计的风险提示函

渝会协函[2021]7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二期]——关于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审计的风险提示函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二期]——关于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审计的风险提示函

渝会协函[2021]7号         2021-12-22

  近年政府出台了多种产业扶持政策,包括租金补贴、人才补贴、设备补贴、装修补贴、厂房建设补贴、开办费补贴、运营补贴、税收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注该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以下相关事项:

  一、意向书或协议约定不明确

  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协议约定不明确的补贴项目,可能导致判定标准不准确,对报告使用者形成误导。对于此类审计项目,建议采用向委托方访谈、发函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标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签字(盖章、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的访谈记录、文件或回函等资料进行判定,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判定依据。未收到委托方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回函的,建议在报告中说明无法判定的理由。如:

  与高端人才相关的补贴,未明确高端人才确定标准,未明确是否需与高端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与产值相关的补贴,未明确产值为销售产值或工业生产值;与招商、创业活动相关的补贴,活动场次未明确为主办或参与场次;与装修相关的补贴,未明确兑付申请材料内容。

  二、补贴主体资格与协议约定不一致

  获取补贴主体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可能存在获取补贴主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风险,建议在审计报告中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符合原投资协议约定的产业扶持资金补贴的主体资格进行提示、披露,供委托方决策,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如:

  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或一方单独在园区成立项目公司,相关补贴由项目公司获得。但后期成立的项目公司名称及投资主体均与原协议约定不同,且与签约方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方成立新项目公司经营,但相关补贴由投资方在园区已成立多年的关联企业获得。

  三、补贴条款与政策法规相冲突

  部分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文件等相冲突,合法性存疑,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后,建议在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如《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2015年5月后,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但目前仍存在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协议(或投资协议)中约定与税收额挂钩的返还或补贴的情形。

  四、各类型补贴审计注意事项举例

  (一)设备补贴审计注意事项

  1、检查投资协议约定的设备类型是否与实际相符,如生产设备、研发设备等若受专业能力限制无法甄别设备类型(特别是专用研发设备),建议聘请外部专家进行鉴别。条件受限无法聘请外部专家鉴别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披露,并进行免责提示。

  2、重点检查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验收行为的真实性,并对所有设备进行盘点。盘点过程中应结合合同内容核对每台设备铭牌、规格型号等。报告中应详细披露设备合同签订情况、开票情况、付款情况及盘点结果。

  3、设备金额分别列示含税(增值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如果投资协议未约定作为补贴计算基础的设备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审计报告可分别列示含税金额与不含税金额,以方便委托方决策。

  4、核实设备购价的合理性、真实性。对于大额设备,建议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核实价格的合理性、真实性。对于与市场同类设备价格差异较大的采购支出,应严格审核合同、发票、付款情况、招标或比选文件等资料,以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被审计单位串通供应商虚增设备价格的舞弊行为。建议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价格差异情况,并进行免责风险提示。

  (二)装修补贴审计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约定按实际发生的装修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者在装修成本不超过某一金额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审计人员需要核实装修合同、发票及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同时需要现场检查装修实施情况。

  2、避免以实际资金支出代替装修成本,应在工程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可由委托方单独委托工程结算审核,也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外聘造价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须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对于因资料不完整可能造成的相关影响,应在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产值补贴审计注意事项

  1、对于销售产值,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理性,特别是对于年末集中开票确认收入的情况,要注意检查次年是否开红字发票进行大额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否达到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若兑付条件未将关联交易销售收入从销售产值中扣除,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收入情况,如关联交易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应向委托方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2、对于生产产值(一般指工业总产值),不能直接利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据。为降低因被审计单位伪造出入库单据、虚开发票从而虚增产值的舞弊行为带来的审计风险,建议从购、产、销各环节推导产值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材料采购合同、数量、价格,材料出入库数量、价格,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出入库数量、成本、物流运输单等。

  3、除非投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否则生产产值不应包括增值税。

  4、对于来料加工业务,仅应将加工费收入作为产值计算,不应将来料价值计入产值总额。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具体审计程序,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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