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1年3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1年3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2021-04-14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1年3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申报错误更正、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等9项业务功能,并简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单样式,修改了密码验证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888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1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1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
(一)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系统将免征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为“陆路货物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时,系统将不再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从2021年4月1日起,系统将不再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的合计月销售额(不含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系统将免征增值税。
二、优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纳税人选择按照3%税率代开时,需录入“不享受减按1%政策原因”。
三、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在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环保税等税种的税源信息报告页面增加“申报”按钮,先保存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自动跳转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
四、优化“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
优化“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增加暂存功能,纳税人可对当前填写的数据进行暂存,下次填写报表时可带出暂存的数据进行修改和继续填写。
五、优化“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优化“申报错误更正”功能,支持对“矿区使用费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基金规费通用申报”进行更正。
六、优化“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功能
优化“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功能,在纳税人历史年度信用等级表中增加评价得分列,点击分数可展示对应年度的纳税人信用指标得分情况。
七、优化“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功能
优化“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功能,增加定期定额户的《简易申报受理清单》打印功能。
八、优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
优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增加“全选”功能,纳税人可一次性下载所有选中的数据,勿需分开下载。
九、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
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增加了延期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打印功能。
十、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单样式,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十一、修改密码验证功能
办税人员管理模块授权环节由静态验证码修改为动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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