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3]19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市局决定从 2003年10月1日 起,在全市的饮食、娱乐行业推行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有奖发票)。为确保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奖发票的推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行有奖发票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征管质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行有奖发票,有利于充分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加强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工作的力度,促进地方税收稳步增长;有利于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发挥广大公民协税、护税的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营造纳税人自觉纳税、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规范全市有奖发票工作的开展,克服发票式样和政策制定不统一的现象。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全市统一推行有奖发票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便于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此项工作的开展,市局成立了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子川为组长,副局长何志明为副组长,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地方税处、计统处、稽查处、财务处、计算管理机处、征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奖发票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区县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有奖发票的推行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为确保有奖发票顺利推行并取得成效,各区县局要广泛开展有奖发票的宣传活动,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活动,力争使有奖发票的推行做到家喻户晓。
四、做好有奖发票的新旧换版交接工作
(一)推行有奖发票后,各区县饮食、娱乐业使用的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结存的旧版发票采取缴旧换新或登记缴销方式,由各区县局依据税收征管方式具体确定。各区县局应按作废发票的有关规定将旧版饮食、娱乐业发票集中统一销毁。已推行有奖发票的区县,在原有奖发票使用完后,统一使用市局印制的有奖发票。
(二)营业额较小的纳税人可暂不使用有奖发票,使用不刮奖的《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营业额较小的纳税人由各区县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应积极推行有奖发票或实行税控收款机开票(税控收款装置管理办法市局另行规定)。原市局审批的宾馆、饭店的联式订购发票停止使用。
五、切实加强有奖发票经费管理
(一)经与市财政协商,市财政局同意有奖发票兑奖经费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各负担50%。发票违法举报按次奖励经费由各区县局承担。其他经费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二)各区县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尽快落实经费,确保应由区县财政拨付的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三)各区县局要单独设立帐簿,对兑奖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制作有奖发票兑奖清单,连同兑付凭证报送所在区县局统一核算。各区县局根据有奖发票实际兑奖额每半年与市局结算一次(分别为 7月15日 ,元月20日前)。在结算兑奖经费时,各单位应填制《即开型有奖发票经费审批表》,经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核实无误拨付兑奖经费。各单位在核算、审核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市局将对各区县局有奖发票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检查结果,对套取兑奖奖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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