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
申 报 征 收 期 |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利息所得税 |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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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 |
月(季) |
月 |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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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元旦) |
起 |
1月4日 |
1月4日 |
1月4日 |
1月4日 |
止 |
1月18日 |
1月18日 |
1月18日 |
1月18日 |
|
二月(春节) |
起 |
2月1日 |
2月1日 |
2月1日 |
—— |
止 |
2月22日 |
2月22日 |
2月22日 |
—— |
|
三月 |
起 |
3月1日 |
3月1日 |
3月1日 |
—— |
止 |
3月15日 |
3月15日 |
3月15日 |
—— |
|
四月(清明节) |
起 |
4月1日 |
4月1日 |
4月1日 |
4月1日 |
止 |
4月18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
五月(五一节) |
起 |
5月3日 |
5月3日 |
5月3日 |
—— |
止 |
5月17日 |
5月17日 |
5月17日 |
—— |
|
六月(端午节) |
起 |
6月1日 |
6月1日 |
6月1日 |
—— |
止 |
6月20日 |
6月20日 |
6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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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起 |
7月1日 |
7月1日 |
7月1日 |
7月1日 |
止 |
7月15日 |
7月15日 |
7月15日 |
7月15日 |
|
八月 |
起 |
8月1日 |
8月1日 |
8月1日 |
—— |
止 |
8月15日 |
8月15日 |
8月1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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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中秋节) |
起 |
9月1日 |
9月1日 |
9月1日 |
—— |
止 |
9月18日 |
9月18日 |
9月18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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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国庆节) |
起 |
10月8日 |
10月8日 |
10月8日 |
10月8日 |
止 |
10月24日 |
10月24日 |
10月24日 |
10月24日 |
|
十一月 |
起 |
11月1日 |
11月1日 |
11月1日 |
—— |
止 |
11月15日 |
11月15日 |
11月1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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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
起 |
12月1日 |
12月1日 |
12月1日 |
—— |
止 |
12月15日 |
12月15日 |
12月15日 |
—— |
其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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