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2016-05-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专用设备,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cqsw.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本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手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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