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渝高法发[2000]1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渝高法发[2000]1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渝高法发(2000)16号     2000-02-19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接此文后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月30日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普通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款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应当依法定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款的普通发票250份以上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增值税普通发票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cq-fg/2224.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