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0]90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20]909号 2020-6-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本市“放管服”改革进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完善会计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许可审批效率,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方式。依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材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办法,熟习申报流程
一是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提交签章后告知承诺书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全页扫描件;二是及时电话告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北京市财政局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三是告知承诺书由北京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公示,并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执业许可证书、批复及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等;四是许可证书发放后3个月内,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诺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熟习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录入提交、事中事后监管、违诺失信、处罚、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的全流程。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申报效率
一是要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夯实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基础工作,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及流程,提高申报效率;三是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热点服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下载专区”栏目发布的告知承诺书式样及《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四是各事务所负责人应强化信用管理意识,开展事务所信用制度建设,开展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培训,加强对事务所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附件:
1.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
2.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潘信飞;联系电话:555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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