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二、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1代表税务,第2─5位代表北京市行政区代码1100,第6─7位代表年份(如:2020年用20表示),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北京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
三、发票号码为8位,按全市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四、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五、消费者应主动查验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或经授权的瑞宏网(http://www.e-inv.cn)查询验证发票信息,电子普通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或经授权的瑞宏网查询发票信息的结果应当一致。查验结果不一致的电子普通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六、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票面尺寸(按100%比例显示)为210*140mm,尺寸固定,纵向分为票头、购买方、应税明细和合计、销售方和票尾五个部分。打印时版面内所有内容可同比放大或者缩小,缩小打印时,确保发票页内容清晰可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自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以来,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都有了非常好的拓展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结合税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在具备技术条件和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决定组织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作用和意义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存储、传输、防伪及信息安全。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以私有链或联盟链的方式,构建税务部门、开票方、受票方“三位一体”的电子发票新生态。开票方实现链上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等功能;受票方实现链上储存、流转和报销;税务局全流程监管,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纳税人无需进行抄报税流程,也无需购买任何专用硬件设备和专业设备,只需使用手机或普通连通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实现开票。技术更新、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部分纳税人的停车类通用发票、景点公园门票启动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四、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启用时间
北京市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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