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9]210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京财税[2019]2101号 2019-10-2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精简税费办理事项,提高税费办理便利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大力推动新一轮纳税营商环境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纳税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
(一)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按中央统一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下调增值税税率,将16%、10%的税率降低为13%、9%。
(二)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顶格减免相关税费。按50%最高幅度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最高幅度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由1.7%下调为法定下限1.5%。
(三)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按中央统一规定,全面实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放宽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退税政策条件。进一步优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保持1%的低缴费比例。
(五)执行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单位可在范围内自主选择。通过“e窗通”服务平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供缴存比例政策自动提示功能,便于缴存单位及时了解和查询。
二、优化升级税费办理系统
(六)上线税务事项精准提醒功能。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将最新税收政策、涉税事项、税收风险点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至纳税人,减轻纳税人查找政策、判断适用条件和自查自纠负担。
(七)优化智能咨询服务模式。加快升级智能咨询系统,加大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推广力度,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八)提供业务办理时长查询功能。优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供业务办理时长查询功能,方便缴费单位掌握操作用时。
(九)优化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完善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和查验功能,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
三、压缩精简税费办理事项
(十)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十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随时更新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简化完善税费办理流程
(十二)新办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即时办结。企业申领发票只需跑一趟,可一次性从综合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与发票,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结”。
(十三)简化税务迁移流程。对不存在未办结流程类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北京市内跨区迁移及时办结。对于跨区迁移的重点企业,实行迁出区、迁入区财税利益共享。
(十四)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和网上全流程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进一步简化资料和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即时办结”的“套餐式”服务和足不出户的网上全流程办理。
(十五)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缴纳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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