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07-0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2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继续执
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解决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清理重点是机构改革后仍然继续执行的文件。
三、此次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成立后无需修改、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5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决定修改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
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解决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修改范围是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修改文件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需要修改税务机关主体名称的文件。
三、此次公布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需要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件。
附件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继续 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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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转发市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局长令的通知》的通知 | 2002年5月16日 | 开国税发[2002]62号 | |
2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4年9月14日 | 开国税函〔2004〕189 | |
3 | 转发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1月10日 | 开国税发[2004]154号 | |
4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5月15日 | 开国税发〔2006〕104 | 第二条失效 |
5 | 关于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5月30日 | 开国税函〔2005〕49 | |
6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7月13日 | 开国税发[2005]87号 | |
7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10月12日 | 开国税函〔2005〕102 | |
8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10月31日 | 开国税发〔2005〕135 | |
9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6月28日 | 开国税发〔2006〕141 | |
10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7月12日 | 开国税函〔2006〕89 | |
11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8月3日 | 开国税函〔2006〕102 | |
12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1月12日 | 开国税发〔2007〕4 | |
13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1月17日 | 开国税发〔2007〕6 | |
14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2月27日 | 开国税函〔2007〕55号 | |
15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8月1日 | 开国税函〔2007〕170号 | |
16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 2007年8月10日 | 开国税函〔2007〕165 | |
17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走逃管理的通知 | 2007年9月4日 | 开国税发〔2007〕83 | |
18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7年12月25日 | 开国税发〔2007〕179号 | |
19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流程(试行) | 2009年3月16日 | 开国税发〔2009〕43 | 第二条失效 |
20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1日 | 开国税发〔2009〕65 | |
21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1月25日 | 开国税函〔2009〕129 | |
22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1月26日 | 开国税函〔2009〕145 | |
23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2月31日 | 开国税函〔2009〕139 | |
24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7月12日 | 开国税发〔2010〕89 | |
25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8月11日 | 开国税发〔2010〕119 |
附件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09年4月27日 | 开国税函〔2009〕53 |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曼可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反映企业在筹建期间采购的生产设备无法抵扣进项的情况。考虑到企业筹建期间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问题,我局于2009年3月30日会议研究提出了在新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按以下通知执行,并将此通知上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备案。 |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曼可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反映企业在筹建期间采购的生产设备无法抵扣进项的情况。考虑到企业筹建期间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问题,我局于2009年3月30日会议研究提出了在新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按以下通知执行,并将此通知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备案。 |
2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 2007年11月20日 | 开国税函〔2007〕221号 | 一、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原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亿元、一千万元和原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第一税务所。 | 一、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原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亿元、一千万元和原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第一税务所。 |
3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6月9日 | 开国税发[2009] 79号 | 二、加强货物劳务税的征收管理。 (一)流转税管理科认真开展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的专项评估工作。…… (二)流转税管理科结合落实消费税优惠政策,拟于三季度开展对免税石脑油生产、使用的消费税专项评估。 (三)流转税管理科对享受自产农产品、居民供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优惠政策的申报数据进行延伸审核,…… (四)流转税管理科要做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差异评估工作。…… (五)流转税管理科要加强征退税衔接的管理。…… 三、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努力提高汇算申报质量。…… (二)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对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由流转税管理科根据我局管户实际情况确定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和方法。…… (三)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信息中心要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 (四)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六)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
二、加强货物劳务税的征收管理。 (一)税政科认真开展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的专项评估工作。…… (二)税政科结合落实消费税优惠政策,拟于三季度开展对免税石脑油生产、使用的消费税专项评估。 (三)税政科对享受自产农产品、居民供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优惠政策的申报数据进行延伸审核,…… (四)税政科要做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差异评估工作。…… (五)税政科要加强征退税衔接的管理。…… 三、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税政科、第一税务所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努力提高汇算申报质量。…… (二)税政科、第一税务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对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由税政科根据我局管户实际情况确定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和方法。…… (三)税政科、第一税务所、信息中心要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 (四)税政科、第一税务所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六)税政科、第一税务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
1.加强非居民税源管理。流转税管理科、第一税务所要抓好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登记和备案、申报征收、后期管理等工作。做好非居民预提所得税的扣缴登记、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等工作,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文第四条第(二)项第3目中以下表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账和管理档案”废止。 | ||||
4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9月15日 | 开国税发〔2009〕159 | (一)文件中“一、为强化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市国地税两局将在现行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平台办理设立登记的基础上,增加变更登记管理……上线运行前,将与地税局配合对目前的管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清理。”的工作,市局明确主要由市局完成,需由区县局配合的按市局另行通知要求落实。 | (一)文件中“一、为强化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在现行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平台办理设立登记的基础上,增加变更登记管理……上线运行前,将对目前的管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清理。”的工作,市局明确主要由市局完成,需由区县局配合的按市局另行通知要求落实。 |
5 | 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1日 | 开国税发〔2009〕65 | 一、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企业户籍管理。 (一)征收管理科及时与开发区地税局征收管理科沟通开发区内管户情况,与第一税务所共同进一步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工作,协调工作步骤,共同采取措施,防范漏征漏管和走逃现象的发生。 |
一、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企业户籍管理。 (一)征收管理科根据开发区内管户情况,与第一税务所共同进一步做好区局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工作,协调工作步骤,共同采取措施,防范漏征漏管和走逃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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