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最大限度降低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全市国税机关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7日00:00至8月8日9:00,全市国税机关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全市地税机关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仅限于个税完税证明自助开具);
2.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8月8日上午 9:00起,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全市国税、地税机关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软件)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及时进行在线升级,或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ax861.gov.cn)相关栏目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进行手动升级。如遇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纳税人可联系网上办税服务厅服务单位。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请纳税人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政策解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金税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此次启动的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重要税务管理工作环节和各级国、地税机关的“三个覆盖”,具有税收管理更加统一规范、纳税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国地税合作更加深入紧密的重要意义。金税三期将取代运行了多年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并定于2016年7月底至8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系统切换期间,我市国税、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大部分涉税事项暂停受理,涉税软件将暂停使用,全市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费)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最大限度降低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各类涉税(费)业务的办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为了及时公告纳税人相关事宜,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公告将系统切换期间的相关事宜作了明确安排。
(一)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切换时间定于2016年7月27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切换时间定于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请纳税人在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暂停办理业务安排
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不能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各办税服务厅办理除抄(报)税、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涉税咨询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事项。纳税人不能通过全市地税系统的各办税服务厅办理除个税完税证明自助开具、涉税咨询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事项。纳税人也不能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申报、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办税系统办理有关业务。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8月8 日上午 9:00起,纳税人可在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办理各项业务。在系统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量增加、业务办理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纳税人尽量错峰办理。
(四)软件升级安排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涉及到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软件)升级,纳税人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或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进行手动升级。如遇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纳税人可联系网上办税服务厅服务单位。
(五)申报期顺延安排
本市国税机关、地税机关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 8日至8月 26日。纳税人可以根据申报期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的办理。
(六)咨询工作安排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对于纳税人应当说没有什么明显的影响,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变化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可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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