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4]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14]26号 2014-8-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公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市政府将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市国土局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更新。
二、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须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宗地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局审核后确定;其他用途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三、《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及示意图、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和修正系数附表,与本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同时废止。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65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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