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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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注协[2021]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津注协[2021]号 2021-6-23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分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战略布局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引领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我会起草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 请组织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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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西路28号 征管范围:全区所有一般纳税人,第二税务所、文昌街税务所、渔阳税务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含渔阳镇、州河湾镇不动产交易和跨区预缴) 电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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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21]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采[2021]12号 2021-6-21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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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19号 2021-6-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 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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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8号公告)规定,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定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2021年度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企业名单 2021年度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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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11号 2021-6-2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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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现“首违不罚”电子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现“首违不罚”电子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5-31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对清单事项符合“首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纳税人“首违不罚”的事项和原因,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查阅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栏目,避免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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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对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0年税收数据,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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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局相关要求,和平税务局将于6月1日起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 2021年税收调查税收数据采集平台变更为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与往年有所区别,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请接到通知参与税收调查的企业下载操作视频及操作手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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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10号 2021-5-27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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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中山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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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9号 2021-5-21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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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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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1]3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 津财综[2021]31号 2021-5-20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征收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住建委: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结合我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工作需要,现将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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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机动车发票使用工作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机动车发票使用工作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销售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企业”)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和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界定所属机动车企业类型 在《办法》试行前,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将我市机动车企业归类为: (1)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2)进口机动车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