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72页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津财会[202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10:00—1月24日14:00,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23399412 23292283 天津市财政局 2...
-
津评协[2022]2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评协[2022]2号 2022-01-1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 市局系统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 二、请各单位积极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企...
-
津政办发[202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22]3号 2022-01-0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
-
津人社局发[2022]1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水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1号 2022-01-0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局: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
津人社局发[2022]2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2号 2022-01-0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滨海银保监分局: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
津财规[2021]20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 天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津财规〔2021〕20号 2021-12-3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协作支援部门、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
-
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2022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系统升级的紧急通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报送《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
-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号 2021-12-3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廖国勋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人民政府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关于《天津市行...
-
津政办规[2021]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16号 2021-12-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
津评协[2021]61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津评协[2021]61号 2021-12-2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减免我市资产评估行业2021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减轻全市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行业高质...
-
津财税政[202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23号 2021-12-28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领导,按照预算法定、目标引领、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12-23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 尊敬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