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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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0]6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鲁财税[2020]6号 2020-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慈善总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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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税控开票系统清卡解锁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税控开票系统清卡解锁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通过调整系统参数设置,凡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即,在此期间,纳税人在联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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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暂缓开展2020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暂缓开展2020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防止疫情传播,最大限度避免人员流动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开展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有奖发票即开即奖活动正常开展。 二、暂缓开展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期间,符合参与定期摇奖条件的发票,将进入待开奖普通发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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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0]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3号 2020-02-05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现就相关税费政策明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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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保经营稳发展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保经营稳发展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就业创业人员开展一系列补助政策,推行不见面审批,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咨询电话:88785703 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88785703 3、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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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月4日下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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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办发[2020]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0]1号 2020-02-0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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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4号 2020-02-0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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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市监通告[2020]11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审批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审批的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0]11号 2020-02-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精神,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决定,疫情期间全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办”,实行企业(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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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于1月23日发布了《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倡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现场办税,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纳税缴费服务,我们再次向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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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税函[20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税函[2020]6号 2020-01-3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缴费服务平稳有序开展,现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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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函[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5号 2020-01-27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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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20]1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2号 2020-01-2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外贸”政策措施,有效应对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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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山东省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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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业务操作和系统功能变化有关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业务操作和系统功能变化有关事项的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相关业务需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17时30分起,山东省税务局将停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功能模块,海关进口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