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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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4]3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4]39号 2014-11-17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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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4日 延伸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发文《关于名称较长的单位填开发票使用规范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填开发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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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调控措施,对抑制投机、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本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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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6号 2014-10-1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契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土地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申请核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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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4]7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的通知 津财会[2014]70号 2014-9-30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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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办[2014]173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通告 津市场监管办[2014]173号 2014-9-29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在天津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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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4]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14]23号 2014-9-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行为,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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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4]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14]24号 2014-09-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津党发〔2013〕3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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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办[2014]170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程序暂行规定和关于处理举报市场主体申报公示信息虚假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程序暂行规定和关于处理举报市场主体申报公示信息虚假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4]170号 2014-9-26 委属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 《企业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程序暂行规定》和《关于处理举报市场主体申报公示信息虚假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企业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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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税收作为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双边协定、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为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提供了法律支持。与此同时,针对“走出去”企业取得跨境所得时面临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也做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以问答的形式分别予以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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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4]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4]26号 2014-9-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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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法[2014]1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法[2014]10号 2014-9-5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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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一般税源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一般税源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全市国税系统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一般税源企业(年纳税额不足500万元的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由税收管理员“管户”模式向团队化“管事”模式转变,不再设立一般税源税收管理员。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登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纳税人咨询税收政策和涉税业务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登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