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2021-12-07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在按期申报前提下,纳税人还须重视纳税申报的全税种管理
本报讯(记者阚歆旸)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以下简称“201号文件”),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及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201号文件明确: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受节假日因素影响,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周三),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周三),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周三),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周四),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周一),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周二),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周二)。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2月、5月、10月,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较长。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提醒,纳税人应高度重视申报纳税期限,按期申报、报送纳税资料。
孔令文表示,在按期申报前提下,纳税人还须重视纳税申报的全税种管理。实务中,由于不同税种的申报周期涉及按月申报、按季申报、按次申报等不同形式,企业如果没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很容易因工作疏忽造成个别税种的“漏报”,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
当前,税务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平台,不断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不见面”的办税缴费服务。“这些线上渠道,基本能满足纳税人的申报需求。”孔令文表示,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办税的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同时,在纳税申报方面,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还需要提升自身纳税申报管理与涉税数据分析水平。例如,集团通过信息化手段,全周期收集下属各企业的全税种申报数据。下属企业在完成申报的同时,将本期申报数据及时汇总至总部。总部通过信息化统计分析手段,分析下属企业各税种纳税申报数据的同比、环比变化,结合下属企业当期业务发生情况,找出数据变动较大原因,从而及时排查风险,提前应对。对于从事行业相对集中的集团下属企业,集团总部可以进行申报数据对比,分析税负合理性、税收合规性,优化集团整体税务管控水平。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如果未及时申报纳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会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而导致无法享受部分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记者阚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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