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1]52号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1]52号 202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有关工作方案安排,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举措
(一)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的部署,持续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四)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通知》各项任务在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下半年,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上报国务院。各省(区、市)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开展本区域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主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3-4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底前,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清理整治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决策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附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3日
民政部联系人及电话:朱火红(010)58124075
电子邮箱:guanli1chu@126.com
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李硕(010)68501921
电子邮箱:lishuo@ndrc.gov.cn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及电话:韩瑞霖(010)88650682
电子邮箱:shoufeijianguanchu@163.com
附件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列 | 工作举措 | 工作成果 | 备 注 |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1 | 开展自查协会商会数(个) | ||||||||||
2 | 通过自查纠正乱收费问题数(个) | ||||||||||
3 | 抽查协会商会数(个) | ||||||||||
4 | 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协会商会数(个) | ||||||||||
5 | 调整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个) | ||||||||||
6 | 降低偏高收费项目数(个) | ||||||||||
7 | 查处存在乱收费问题协会商会数(个) | ||||||||||
8 | 查处乱收费金额(万元) | ||||||||||
9 | 通过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
10 | 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的协会商会数(个) | ||||||||||
11 | 设立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数(个) | ||||||||||
12 | 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政策文件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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