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反哺行业、服务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高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规范化,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5日
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行业发展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更好反哺行业、服务社会,推动高端人才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以下简称行业高端人才),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有关单位统一选拔、集中培养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学员(2005年-2018年入选),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学员(2020年及以后入选)。
第三条 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坚持培养中使用与使用中培养相结合,遵循鼓励参与、双向选择、发挥专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在指导行业高端人才恪守执业准则、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引导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反哺行业工作。
行业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在业务工作安排、内部考核、利益分配等方面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反哺行业。
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需要其参与的行业重点、难点工作,应当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二、使用方式
第五条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当注重在行业公共事务中使用行业高端人才,并着重在以下方面发挥行业高端人才的专家作用:
1.参与行业标准制度研究;
2.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阅卷;
3.参与行业继续教育授课;
4.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5.参与行业国际事务;
6.参与行业信息化工作;
7.参与行业其他重点工作。
三、组织保障
第六条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负责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涵盖标准制度研究、考试命题、继续教育授课、执业质量检查、国际事务、信息化等专业工作的行业高端人才库。
第七条 中注协各相关部室和地方注协作为行业高端人才使用方,根据需要从人才库中选用行业高端人才。
第八条 相关使用方意向选用的行业高端人才,可由中注协继续教育部组织协调,并将确定参与工作的人员名单反馈至相关使用方。相关使用方也可自行联系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工作,并将使用名单告知中注协继续教育部。
第九条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对行业高端人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行业高端人才反哺行业情况。
四、激励与约束
第十条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反哺行业。
第十一条 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反哺行业工作,按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二条 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反哺行业工作,特别是在行业标准制度研究、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阅卷、行业继续教育授课、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行业国际事务、行业信息化工作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为中注协资深会员,推荐担任中注协理事、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参加国际和区域会计职业组织工作,优先推荐纳入财政部专家库等。
第十三条 对于在训行业高端人才,将反哺行业纳入考核内容。结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评价情况,对反哺行业工作成效较差的,考核时不予计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地方注协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高端人才使用管理相关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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