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2-02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二、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向海关、税务提供验核岛内居民资格、旅客离岛、购票等相关信息及联网环境。
三、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2日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增邮寄提货方式,细节需注意
春节期间,尽情“买买买”是不少人的选择,海南离岛免税店更是满足了不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据海南省商务厅数据,2月11日~17日,海南离岛免税店7天销售额超15亿元。2月初,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以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结合旅客享受海南离岛免税优惠的情况看,有不少细节值得注意。
——邮寄提货需要满足规定条件。2号公告明确,离岛旅客选择邮寄提货,要满足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要求。待旅客实际离岛后,离岛免税店才会一次性将旅客所购免税品邮寄至旅客。假设浙江省温州市旅客王女士在海南度假,2021年2月10日、2月11日,均在海南某离岛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且选择邮寄送达,此时,王女士需要注意,保证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均为其个人。假设王女士2月15日离开海南岛,那么,王女士两次购买的免税品,会在其15日离岛之后寄出。
——注意免税限额和数量。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但是,化妆品、手机、酒类等部分免税商品种类和每次购买数量有所限制。具体来说,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数量为30件,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数量为4件,酒类(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需要指出的是,限购数量中的“1件”,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套装商品要按照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如对化妆品免税购物数量有疑问,应及时与免税商店工作人员确认。
——超额消费须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海口海关2月18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114万件,购买人数11.5万人次,分别较2020年春节期间增长225%和97.5%。记者调查发现,一部分旅客的购物额已超过10万元。那么,根据3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79号)进一步明确,对年度免税购物限额剩余不足购买单件商品的旅客,以零售价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对旅客不使用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商品,以零售价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举例来说,假设2021年2月,刘女士前往海南岛休假,免税额度仅剩2万元,此时,刘女士又购买了1只高档手表,价值3万元。对超额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那么,实征高档手表进口税=(3-2)×高档手表的进口税税率=(3-2)×50%=0.5(万元),这里的进口税包括,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再例如,孙先生2021年第一次在海南某离岛免税店购买了3瓶红酒,每瓶750毫升,单价1.5万元,共4.5万元,虽未超10万元限额,但超出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的规定。对于超量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则实征酒类进口税=1.5×酒类进口税税率=1.5×50%=0.75(万元)。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2号公告明确,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离岛免税商店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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