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7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22号 1998-12-03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云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系统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8]260号),经研究,现将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2000年底前由总行在广东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三、广东发展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1 | 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 |
2 | 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 |
3 | 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 |
4 | 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
5 | 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 |
6 | 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 |
7 | 广东发展银行台山分行 |
8 | 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
9 | 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 |
10 | 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 |
11 |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
12 | 广东发展银行梅州分行 |
13 | 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 |
14 |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
15 | 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 |
16 | 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
17 | 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 |
18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19 |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
20 | 广东发展银行天河办事处 |
21 | 广东发展银行茂名办事处 |
22 | 广东发展银行河源办事处 |
23 | 广东发展银行揭阳办事处 |
24 | 广东发展银行汕尾办事处 |
25 | 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
26 |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
27 |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28 |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29 |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30 | 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 |
31 |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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