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费[1998]1060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计价费[1998]1060号 1998-06-10
税屋提示——依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4年0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人事部:
你部《关于调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函[199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5元;
(二)经济资格考试每人6元;
(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6元,免考一科,减收9元;
(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2元,免考一科,减收8元;
(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每人35元,免考一科,减收7元;
(六)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每人15元,免考一科,减收5元;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8元(包括证书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费)。其中,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可从证书费中每本提取5.5元用于制证开支。
你部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8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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