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8]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财税[1998]80号 1998-5-12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驻陕监字(98)第0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法规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8fagui/5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