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8年银条法[1998]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8]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8]13号      1998-3-16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你庭法经(1998)9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

  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8fagui/5862.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