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8年国税函[1998]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146号      1998-03-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开通莫斯科至沈阳往返定期货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7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我国和原苏联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以及我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于该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开通莫斯科至沈阳往返定期货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7]735号      1997-09-01

东北管理局: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协议、备忘录的规定,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EAST LINE”)将于10月26日起开通莫斯科至沈阳的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P7-101/102

  机型:IL76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莫斯科——沈阳——莫斯科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8fagui/5854.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