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61号 1997-10-20
北京、黑龙江、河北、安徽、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摊额 |
地址 |
1 |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
80 |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2号 |
2 |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100 |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6号 |
3 |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 |
70 |
安徽宿州市汴河中路 |
4 |
中煤特殊工程公司 |
30 |
安徽淮北市相山路 |
5 |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
80 |
江苏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 |
6 |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
30 |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24号 |
7 |
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 |
3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8 |
中国煤炭工业国际技术咨询开发公司 |
2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9 |
北京中煤斯达设备物资部 |
1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10 |
北京中煤建设开发公司 |
1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11 |
北京中煤瑞力岩土工程公司 |
1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12 |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
1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13 |
北京中煤凯华技术开发公司 |
10 |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14 |
北京建安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
10 |
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一区九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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