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7年财税[199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7]90号       1997-06-28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矿山缴纳资源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的齐大山、眼前山、大孤山、东鞍山等四矿山开采铁矿石,以1996年课税总量为基数,每年基数以内的课税数量仍按原法规税额征收资源税,对超过基数的课税数量比照独立矿山减按法规税额的40%征收资源税。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限过后,即恢复按法规征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7fagui/5501.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