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7年国税函[1997]3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7]3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7]367号           1997-06-19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函[1997]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变更工商登记的,不予计算税负增加返还。因此,在计算该公司超税负返还部分只能在原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内执行,新增加150万美元注册资本部分在计算时应按比例扣除。 

  二、对该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不予计算超税负返还。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7fagui/5484.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