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函发[199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关于山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经验介绍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关于山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经验介绍的通知
国税地函发[1997]10号 1997-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车船使用税具有税源零星,涉及面广,不易征管的特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改变过去重大税、轻小税的片面认识,根据车船使用税的特点,在征收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采取新措施,取得明显成效。1996年全省车船使用税收入9785万元,比1995年增收4367万元,增长80.60%。现将山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经验介绍给你们,供各地工作参考。
附件:
山东省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工作情况
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自成立以来,在车船使用税征管方面不断采取新措施,取得明显成效,1996年全省车胎使用税收入9785万元,比1995年增收4367万元,增长80.60%,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重视车船使用税征管
税务机构分设伊始,我省各级地税机关把零散税收作为收入的重要增长点,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地方税收的征管,在抓好主税种征管的同时,省局要求各地摒弃过去重大税、轻小税的片面认识,充分认识车船使用税等税源零星分散,涉及面广,易漏难管的小税种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与作用,把它们纳入征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来抓。并强调:一个地区对零散税收征管重视程度如何,不仅是对该地区征管水平的衡量,更是对能否坚决贯彻总局依法治税指导思想的检验。省局的三令五申及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使零散税收的征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
车船使用税自开征以来,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下,收入虽连年增长,但税收流失现象也较为普遍,尤其是摩托车、拖拉机。究其原因,一是纳税人不能按规定申报纳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征管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实行源泉控管是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较为有效的途径。为此,我们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与省公安厅、省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搞好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税、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正常联系制度,搞好车船使用税征管,在公安、农机部门年审车辆时,由他们或地税部门派人对车辆进行代征车船使用税税款或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许多地市在转发该通知时,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济南市规定:自96年度起,在各公安车辆管理所开设办税窗口,实行联合办公,对公安车管部门在新挂牌和车辆年审两个环节给予把关。在新车挂牌时,要先到征税窗口按规定办理车船使用纳(免)税手续后再办理车辆挂牌手续;在车辆年审时,由各种车辆的完税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征期内未按规定完税的车辆,要先按规定进行补税并处以适当罚款后,方可办理车辆年审手续。凡未办理车船使用税纳税手续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挂牌或年审手续。济南市实行该办法后,一改过去车船使用税税款多年徘徊的局面,1996年入库1129万元,比1995年增加了387万元,增长52.15%。二是实行纳税标志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船统一实行粘贴钉挂纳税标志制度。规定自96年起,全省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纳税车船都必须粘贴和钉挂由总局、省局统一制定的完税标志,以便车辆年审检查。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的实施,加大了税源控管力度,成效比较明显。为了加强车船标志管理,把这项工作做深入、扎实,省局又相继制定了《山东省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两办法的实施,不仅以制度的形式把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和标志的粘贴作了具体规定,而且较充分地调动了各级地税机关搞好车船使用税的积极性。三是健全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档案。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种运营车船增加较快,其分布遍及广大农村和城市街道,这既为车船使用税提供了更多的税源,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我们一方面及时提出了开展社会化办税的新思路,组织建立了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的协税护税网络,另一方面要求各基层地税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做扎实细致工作,并在泰安市进行了健全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档案试点。如东平县将农村所有车辆按行政村、按户主逐车纳入档案管理。我们及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全省推广了泰安市的做法,使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四是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委托代征。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在车辆管理方面有其强有力的行业优势,为抓好车船使用税征管,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行业优势和手段转变成自身的管理措施和力量,开展委托代征,堵漏增收。如临沂市郯城县地税局利用交通部门征收交通规费的微机网络,在微机上增加代征程序,根据不同类型车辆重吨位和座位,统一明确各类车辆的税款征收定额和各交管所代征税款的程序和要求,委托县交通局5个微机站16个交管所征收税款80余万元。五是加强纳税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控制了税收流失。由于地税部门不能对车辆进行上路检查,因此对各种车辆的纳税情况没有很有效的检查制约措施,而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对应纳的税款,能拖则拖,能逃则逃,不催不查不纳税,对此,我们做了多种尝试和努力,并逐步探索出一条控制流失,打击偷漏的新路子。如济南市地税局涉外分局,通过到车管部门摸清“黑牌”汽车数量,发现全市6400多辆黑牌车辆中,缴税的只有1500多辆,有70%以上的偷漏税,每年流失税款60多万元。对此,他们首先在《齐鲁晚报》上刊登《“黑色牌”车七成偷税》的文章吹风,随后组织力量,采取拉网式检查,并根据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和财政社控办手续以及海关进口车辆资料逐一进行稽查。他们先后三次在市区几家大宾馆、饭店和大商场门口的停车场明查暗访涉外车辆,每次查出50多辆偷税车,发现只有13%完税率。根据检查的情况他们分批分别在《济南日报》、《齐鲁晚报》和《济南时报》上将部分偷税车辆的车号和单位名称进行公开曝光。这一举动对涉外企业震动很大,有很多企业主动上门补税,并甘愿受罚,使流失的税款在较短的时间内收了上来,效果十分显著。六是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坚持不懈地进行税法宣传。由于各种应税车船遍及千家万户,让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明白如何纳税是做好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坚持常年不断地进行税法宣传,其效果越来越好。
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车船使用税征管水平
我省在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总局的要求和预期的工作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有许多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探索和解决。我们将从山东实际出发,进一步搞好企业、单位代扣、代征车辆使用税试点,采用现代化手续,增强税源控管力度,研究制定比较有效的检查堵漏措施,继续提高车船使用税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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