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7年国税外函[199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在华关联公司股权转让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税外函[199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在华关联公司股权转让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在华关联公司股权转让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税外函[1997]29号        1997-03-29

××会计师事务所:

  你公司1997年3月20日来函收悉。现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营业税问题。

  外国公司转让其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如果该项股权不涉及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问题。

  外国公司转让其拥有的中国境内的股权,其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付5/10000的印花税。

  三、所得税问题。

  因公司合并和组建等原因而发生的股权交易以成本价或账面净值转让而不产生转让收益,正常情况下,没有转让收益不涉及所得税的问题。此问题我们将在近期加以明确。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7fagui/5390.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