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文字[1996]630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文字[1996]630号 1996-12-02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自199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已以财政部部长8号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拨款数额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补助标准。
二、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凡是与“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挂钩的有关政策,应在体现国家现有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调整确定。在国家出台有关具体衔接政策之前,可暂维持国家现有政策不变。
三、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作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制度顺利实行,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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