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12号 1996-10-29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征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378号)收悉,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6fagui/5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