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205号 1996-04-30
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天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加强该集团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现对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在1996、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25户(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名单
附件:
中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
2 |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
3 |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
4 |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
5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6 | 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
7 | 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
8 | 中化李艳萍服装公司 |
9 |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
10 |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
11 |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
12 | 中化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
13 | 中国国际信息公司 |
14 | 中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
16 |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
17 |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
18 | 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
19 |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
20 |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
21 |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
22 | 中化宁波进出口公司 |
23 | 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
24 | 四川中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5 | 甘肃中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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