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5]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44号 1995-04-06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券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集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
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1 |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3 |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4 |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5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6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5fagui/4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