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5年财税字[199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5]4号            1995-01-05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字[1996]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对本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3.依据财税字[1994]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青海、新疆、宁夏、海南、长春、西安、宁波):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原来对猪皮革实行减税政策,实行新税制按规定税率征税后,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税负增长较多,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决定在1995年底以前,对列入本通知所附名单的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办法,返还已入库税款的50%。

  二、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三、既生产猪皮革又生产其他皮革的行业,应单独核算猪皮革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企业对猪皮革的增值税应单独开票缴纳,发生的欠税应在一律缴纳入库后才能享受此项政策。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实行猪皮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制革重点企业名单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5fagui/4473.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