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118号 1994-05-0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1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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