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4年国税发[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6号        1994-02-04

  税屋提示——根据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长春、西安、南京、成都、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我局以国税发[1993]153号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小客车中“微型客车”部分的征收范围。现将“小客车”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微型客车”和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中型客车”。

  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4fagui/4285.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