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函发[1994]第5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税函发[1994]第560号 1994-09-14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4fagui/4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