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央法规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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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7]181号 劳动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7]181号 1997-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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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8]197号 1996-08-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自2016年5月29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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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1996]64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人发[1996]64号 1996-07-19 税屋提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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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1996-07-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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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4]第130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字[1994]第130号 1994-12-01 税屋提示——依据财综字[1998]10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993]18号)的精神,为了有效制止乱收费,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制建设。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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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73号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73号 1993-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委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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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2]106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应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节录)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应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节录) 国税函发[1992]1067号 1992-01-01 原税务总局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以[84]财税油字第3号《关于批准美国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明确对美国×船级社在198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免征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美国船级社应遵循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宗旨,其在中国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也应体现上述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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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28号 1985-09-06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本法规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修订后版本请看右上方历史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85年9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5年9月6日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