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央发布的规定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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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85号 1998-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要求总局对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价格予以明确。经与专用设备生产单位航天金穗公司协商,现就这一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33号)中原已对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出统一定价,考虑到此次推行的专用设备增加了安全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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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8]98号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8]98号 1998-06-29 第一条 为有利于灾区紧急救援,规范救灾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 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的区域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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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2号 1998-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完成和超额完成工商税收收入任务这一中心工作,坚待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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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06号 1998-06-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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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1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发[1998]101号 1998-06-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失效,第二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按照有关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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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8]381号 1998-06-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于1998年7月1日起在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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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0号 1998-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速,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各地加油站遍布城乡,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加油站分布地域广,经营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加之大量的现金交易,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成品油的进销数量及金额,因而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为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确保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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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7号 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07号 1998-06-26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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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司[1998]103号 关于直属高校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补充规定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直属高校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补充规定 教财司[1998]103号 1998-06-25 各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8]105号)的要求,高等学校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就直属高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校必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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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字[1998]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财会字[1998]28号 1998-06-25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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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99号 1998-06-25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重庆、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云南、四川、甘肃省(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好农业税征管工作,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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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政字[1998]170号 1998-06-2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广东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广州海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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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75号 1998-06-24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海南、广东、四川、陕西、安徽、山东、福建、河南、青海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并入公司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南证发[1998]第065号),经研究,现对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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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71号 1998-06-24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四川、山东、福建、河北、辽宁、河南、广东、湖南、安徽、湖北、陕西、黑龙江、吉林、贵州、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海证字[1998]80号),经研究,现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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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76号 1998-06-24 北京、上海、重庆、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以下简称长航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长航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略) 二、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缴税的成员企业,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