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央发布的规定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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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21号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6]21号 1996-04-0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具体明确如下:对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在1 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法规执行;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额度)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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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6]12号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6]12号 1996-04-07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下同)大幅度增加。预算外资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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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修订] 国税发[1996]48号 1996-04-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中第四条“地方税务部门”修改为“税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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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64号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6]64号 1996-04-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税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全国税务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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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1996]1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6]119号 1996-04-03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典当行管理,总行制定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颁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典当行的管理规章即停止执行。根据需要,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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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1996]648号 国家计委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管理、整顿化肥流通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管理、整顿化肥流通秩序的通知 计价[1996]648号 1996-04-02 各省、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化肥实行专营和综合销售价的要求,国家物价局规定:综合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在执行中因实际数量、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要单独记帐,滚动使用,转入下一年度制定综合销售价时进行调剂。一些地区反映,农资企业执行上述规定会产生虚盈或虚亏,对此,应在税收、财务处理上予以明确,经与有关部门商妥,现规定如下: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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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贸[1996]666号 国家计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公布96年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公布96年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 计经贸[1996]666号 1996-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进口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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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工字[1996]63号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工字[1996]63号 1996-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不发西藏):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11号),现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1996年“优化资本结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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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六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六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25号 1996-03-31 近来,许多地方来电询问:如何开展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对1996年度的“两金”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有关政策文件正在草拟过程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各地可对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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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字[1996]8号 1996-03-3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停止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对以前年度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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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6]244号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修订下发适用优惠税率国家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修订下发适用优惠税率国家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1996]244号 1996-03-29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经外经贸部有关部门重新审定,现将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适用优惠税率国家名单(见附件)下发各关,请遵照执行。本次审定的名单删除了阿富汗、塞内加尔、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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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138号 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6]138号 1996-03-2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校办企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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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字[1996]7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96]70号 1996-03-28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1]68号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01年1月1日废止。 现将《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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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133号 1996-03-27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预收定金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函[1996]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海××××有限公司及其陕西分公司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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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办字[1996]第25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办字[1996]第25号 1996-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