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规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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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2021-2-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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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发[2021]8号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1]8号 2021-2-24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已经重庆高新区2020年第32次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2月24日 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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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1]7号 2021-2-1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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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春节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春节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电子税务局正常开放。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 二、春节期间,申请邮政寄递的发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寄出,请合理安排发票办理时间。 三、春节期间,若需使用发票,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厅(详见附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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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提案汇总
202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673号提案的复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811号提案的复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2020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1号闭会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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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税发[202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协同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协同工作的通知 渝税发[2020]81号 2020-12-3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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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公告2020年第39号 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推外贸稳增长的公告
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推外贸稳增长的公告 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公告2020年第39号 2020-11-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成渝地区口岸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庆海关、成都海关就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提前申报”,符合条件的所有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均可适用“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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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10-14 为规范我市资源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等规定,现对我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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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34号 重庆海关关于海关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海关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34号 2020-10-13 为贯彻“诚信守法便利”海关监管原则,为海关认证企业提供最大的通关便利,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总署令第2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相关规定,重庆海关细化出台了海关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降低认证企业查验、稽查比率 (一)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不超过一般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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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税[2020]22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税[2020]22号 2020-7-28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继续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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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20]9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20]94号 2020-7-22 税屋提示——依据渝府办发[2021]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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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2020-07-17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6月1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唐良智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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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口径汇总
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小额零星金额范围重庆是多少? 答复: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小额零星开具收据金额范围重庆是多少,收据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品质吗,重庆的要求是什么?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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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4-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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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重庆海关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4-3 为有效实施《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现就医疗物资出口申报明确如下: 一、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二、检测试剂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为新型冠...